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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评周小亮5月22日的说明

  呈省教育厅暨省高校高级职称评委会:

  我于2004年5月17日在新语丝网站发表《一个省级学会会长、三项省级奖获
得者的假冒伪劣》(详见我5月6日写的《举报周小亮的假冒伪劣》),向公众举
报周小亮的问题。周于5月22日在同一网站发表《关于张炳光在新语丝网站上反
映本人有关问题的简要说明》。我现在就其说明发表评议如下。

  一、关于专家评语

  周说:“张炳光反映我的‘外在制度’与‘资本运营’定义剽窃的学术论文,
是作为代表作送到重点大学的专家进行了学术鉴定,已有明确结论。”我说:周
关于外在制度的论文,是他去年申报破格晋升教授的代表作,今年不能再把它列
为代表作了;他说这篇论文(今年)“作为代表作……”,是讲胡话。“定义剽
窃的学术论文”,是文理不通。至于“专家鉴定”,那只是某家之言。在学术上,
所有同行专家都有平等的发言权。辨别真假善恶,在科学,在证据,不在有无跑
关系的能力,不在有权无权。周曾说,他把报刊编辑搞定了,文章发表没问题,
把有关专家搞定了,评审没问题(难怪他连续几年都能拿到专家的好评语)。但
他破格晋升教授的申请一次次地被否决,可见比给他写评语的专家更高明者多的
是。

  我举报周小亮的剽窃行为,证据确凿,周对此不敢正面回答。为周作学术鉴
定的专家,如果不核查各方面提供的证据就作出鉴定,其质量和可靠性不说自明。

  周的学生写的硕士论文,已把周剽窃来的定义加注为周的定义,危害显见,
还能让谬种流传吗?

  二、关于千字文《消除粮食隐患必须采取新举措》的问题

  1、周再三申辩此文不是学术论文,而只是“建言文”。那么请问:①此文
为何用学术论文的程式(有摘要、关键词、作者简介)写作,而不按建言文章的
程式写作?②此文为何在学术刊物《东南学术》发表,而不是在同一主办单位办
的实务性刊物《福建社联通讯》发表?③从发表此文的《东南学术》2001年增刊
《卷首语》可以看出,此文是在“主办单位召开了三个专题的学术研讨会,专家
们完成了102篇优秀建言文章”的基础上评选出来的36篇优秀建言文章之一,那
学术味道还不够浓吗?④周将此文列为申报破格晋升教授的论著之一,还能脱掉
学术帽子吗?⑤马寅初的《新人口论》只是一篇发言稿(一篇建言文章),但同
样有严密的科学论证,而且对中国经济学和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,能说它不是学
术论文吗?周的这篇千字文虽是剽窃之物,却也有学术味,又何必说“不是学术
论文”呢?

  2、周说我“有可能不了解具体情况而引发疑惑”。他也许忘了,我正是本
学院2001年和他一起被抽调参加“百名社科专家老区行”的。在整个活动过程中,
领队曾指派我为宁德的干部作过一场《关于县域经济发展问题》的报告。我当然
也得写建言文章,也要参与调研报告的讨论。所以我对当时的具体情况是了解的。
我的建言文章涉及历史悬案问题,没有学术味,是2001年6月上交的。而调研报
告,一般是9月才交。

  3、周说:“调查工作一结束(张注:2001年4月18日),就将建言的稿件上
交了”,又说:“队长将一篇调研报告的写作任务交给了我,……这篇建言文是
我整个调研报告的一个总结。”如前所说,调研报告一般是当年9月上交的,那
么周的建言文章就可能与调研报告同时上交,而不是4月18日上交。

  4、周说《中国农村经济》2001年第3期是当年3月20日出版,“在4月初一般
是不可能被院资料室收到”。实际上北京—福州邮程为4天,4月初是可以收到的。
即使有一些意外,到4月10日出发前总可收到的。周家有学院资料室的钥匙,周
要搞资料很容易。所以,周在时间上做文章是徒劳的。

  5、周说建言文章可以综合不同人的合理建议。这当然不错。但我们看到,
许多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的建言都有说明来源,或泛说“群众反映”、“群众要
求”,自己的见解就用“我认为”。周的千字文,不但用学术论文的程式,而且
说“我们认为……”(实际上是“我认为”,正如周在“5.22说明”中的“我们
本人”就是“我本人”一样),这不是明火执仗地掠人之美吗?

  6、周说他的“新举措”是从一些中央文件来的,不是剽窃王雅鹏的。我把
周所列的中央文件、周的“新举措”和王的“新举措”作了三方对照,发现:①
周文与他所列的中央文件,有少量相同的词或词组,但无相同的句子,可以判断
周文同他所列的中央文件无剽窃与被剽窃的关系;②周文与王文有许多相同的句
子,许多相同的结论,不可能有那么多的“巧合”,王文发表于2001年3月20日,
周文发表于2001年11月,这些都有物证,所以说周文剽窃了王文。

  7、周说王文的内容也是从他所列的中央文件来的。对照发现:王文与周所
列的中央文件,有少量相同的词或词组,但无相同的句子,可以判断王文同周所
列的中央文件无剽窃与被剽窃的关系,周别想拉王垫背。

  三、关于周假冒教授和骗取会长的问题

  周列举了四个单位可以为他说明,那么请问:①周2001年3月16日给省社科
联打的报告,自称教授,自盖公章,那四个单位,谁敢说这样做是合法的,谁敢
说这不是假冒教授?②周在同一个报告中报吴某为会长,可当时吴已超过70岁,
依法不能担任会长;报郭某、陈某为副会长,可郭、陈两人根本不同意入那个会;
与此同时,周不是教授谎报是教授;省社科联和民政厅批准成立那个会,选举之
时周不向会员公布吴、郭、陈不参与该会的真正原因,不坦白交代自己不是教授;
筹办该会的过程中,周对主要合伙人和出资人郭建华从不说自己不是教授,从不
说吴已超过70岁,从不说郭、陈不同意入伙;所有这一切,不是骗取会长是什么?
③中华外国经济学说研究会2003年年会上,会议日程表不称周为教授,周发言时
主持人不称周为教授,又说明什么?

  周造假是很大胆的。我手头有一份周2003年6月17日给校科研处的报表复印
件,表中他谎报有两项国家社科项目(96AJL003和00BJL01),在“负责人”栏
中填的是“周小亮”(其实是厦大的吴××);表中填我得过“国家级奖”(其
实我只得过省、部级奖,我意识到周这样填是想拉我下水,便自觉到科研处亲自
动手更正);表中填福州大学经济管理研究所成立于1988年(其实是我1992年3
月创办的,周填为1988年意味着成立的时间长,兼有前面所说的“国家项目”、
“国家级奖”,这个所就该“升级”了)。就是这份集造假大全的表,周在“承
诺对所填报的各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”下面签了名,盖了公章;紧接着,在“经
核实,填报单位所填报的数据准确无误”下面,有“依托单位负责人签字”,盖
了公章。这个假报表若不是被我发现提出意见,那一定会进相关网页。而许多我
和我的同仁们未能动手改正的假材料进了相关网页,当然就变成周所说“可以说
明”的了。

  四个单位,也许只是“君子可欺以其方”,被周利用,如今周把它们供了出
来,想干什么?

  2003年,福大新一届领导班子作了“弘扬福大人文精神”的决定,基本内容
是:“弘扬建校初期张孤梅等老一辈同志艰苦奋斗的创业精神;卢嘉锡先生严谨
求实的治学精神;魏可镁院士勇于拼搏的奉献精神。构造福大人的精神大厦,实
现全面建设东南强校的奋斗目标。”我拥护这一决定并付诸行动。我相信领导者
们会身体力行。北京大学规定,申请晋升职称三次未通过的,要解聘。人有人格,
校有校格。福大与北大在校格尊严上是平等的。……。2003年10月17日,国家出
版总署公示查处19种不合格辞书,这些辞书的问题包括:抄袭剽窃,虚假宣传。
我认为,学校里存在的剽窃和虚假宣传也应查处,有误导的材料要更正。2004年
5月25日,国家教育部宣布对26所地方高校亮黄牌。科教兴国,必须在科教领域
实行严格的科学管理,否则就会削弱科教,还兴什么国!


  福州大学    张炳光
  2004年5月26日

(XYS20040529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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